可以说,教育公平已经不是局部和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平的制度性问题。因此,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单靠解决具体问题来实现仍然是不够的,而应该从体制和政策上寻求突破。
据新华社2月19日报道,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么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
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教育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把教育投入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农村,治理乱收费等。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屡屡见诸报端,由此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此背景下,教育部提出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贫困学生给予补贴,对贫困大学生加大扶持力度,并下决心解决乱收费问题,以此作为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突破口,这无疑表明,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补贴以及治理乱收费等政策措施,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是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重要举措。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教育不公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城乡之间教育水平的失衡,“择校”的泛滥,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区分,升学分数的地区差异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关乎教育的公平问题。可以说,教育公平已经不是局部和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平的制度性问题。因此,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单靠解决具体问题来实现仍然是不够的,而应该从体制和政策上寻求突破。
应当说,导致教育不公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政策性导向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条件的差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肯定会存在某种失衡现象。比如,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一些地方财政收入高,有能力创办更多条件优越的学校等。教育机会不可能绝对平均地被所有人享有,这样的失衡在现阶段看来是难以避免的。但问题在于,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进行合理协调和统筹布局?当前,涉及教育公平的种种表象,其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问题,而政府对教育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性允许或者限制,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
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机会的均等,不论地区、性别,不论贫富、身份,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二是教育资源占有的均衡,不能因为地区、城乡以及结构上的差异而有优劣之分;三是教育质量的普遍同质,不应该人为地区分出不同的教育档次和质量标准;四是教育政策的平等;五是教育体制的公平。
而教育不公问题的出现,恰恰是在这些方面出现程度不同的偏离和不均衡。因此说,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必须从制度和政策上着手,加以调整和协调,纠正一些人为产生教育不公的政策,如加分政策、学校的分级分类政策等。教育发展的失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实施不公平的教育资源配置政策。所以,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政府。政府的教育政策应以公平为主要追求目标,并据此安排教育资源,即制定公平的教育规则框架,确保人们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充分考虑教育的长期性和教育资源国民普遍享有的原则,从财政支出和保障上解决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消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的受教育机会和程度的不平衡。此外,教育制度的改革要多兼顾公平原则,防止过度竞争导致的教育领域的过度市场行为。(文/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