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1:13 新浪教育 | |||||||||
【专家点评】 培养孩子抗挫折和生活实践的能力,关键在于父母正确的教养方式。很多人意识不到自己的方式是错误的,以为以后孩子长大了,处理问题会无师自通。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教授、博导 王极盛
每一个民主的文明家庭都应当尊重孩子的权利,让他们了解家庭变故的真相,并有发表意见参与决定的机会。即使父母离异,也不应放弃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而要帮助其渡过危机。美满的婚姻对孩子是良好的教育。为了两代人的幸福,人们有权改变痛苦的婚姻,却无权将痛苦转嫁给孩子。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孙云晓 美国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在他的《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联系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并且赫希指出了社会联系中的四种成分:依恋,奉献,卷入,信念。他把依恋放在第一位,可见其重要性。 在本案中,其中的两个孩子都来自父母离异的家庭,与父母的联系是薄弱的,与学校和同学的联系自然也同时受到削弱。可见,至少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联系尤其是培养孩子们的依恋感,是对控制他们的越轨以及犯罪行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未成年人经过司法程序的“标定”,在别人和他们自己的心目中,自己就变成了一个“坏孩子”,这会导致他们进一步按照社会和自己的这种“标定”去生活,最终难以回归社会。所以,国际上,对少年司法的“非犯罪化”以及“转向”的呼声一直很高(把少年案件更多地从司法机构中转移到社会机构中去,以减轻司法的标定作用)。在我国,要不要考虑这样的政策和法律建议,也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即使我们通过司法管制,把这些“穷凶极恶”的少年犯改造成了守法的良民,但我们却无法保证在他们走出高墙的时候,真正能够在社会上昂起头来生活。 贝卡利亚早在200多年前就这样告诫我们:“人的心灵就像液体,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所以如果将这些孩子送入环境复杂的成人监狱,可能不仅达不到改造的效果,更有可能是受到新的污染。究竟如何解决,现在没有答案,但我们必须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 段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