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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2)

http://www.sina.com.cn 2005/10/23 21:24  金榜考研

(二)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1企业的性质

  企业的性质取决于企业的所有制基础。我国现阶段以公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企业性质的多样性。我国现有企业按照企业性质的不同可
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2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通过一定的财产制度组织起来的。企业财产的组织制度也就是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从法律角度对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进行界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单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也称个人企或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是自然人企业,企业的财产责任也就是出资者个人的财产责任,个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即无限责任。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企业的设立、关闭手续简单,经营灵活,决策的效率较高;生产经营的利润独享,从这种企业财产的单一性来看,其动力比较充分。但这种企业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自身没有独立的生命力,即企业是与出资者个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本身还不是一个法人实体;由于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出资者就可能倾家荡产,并且个人财产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企业的信誉程度较低;企业的规模较小,综合实力较弱,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企业。合伙制企业也是自然人企业,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在现实经济中,合伙制企业的数量比较少,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小、资本需要量少的商业、服务业等行业。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资本来源的途径比个人业主制企业广,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本,提高了企业信誉程度;由于是多人出资,企业的风险相对分散,为扩大企业规模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合伙制企业的不足是:由于企业仍然是自然人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各出资人的风险程度仍然是比较高的;企业的稳定性较差,在合伙人中一旦有人退出企业时,原来的合伙协议就需要重新修改,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存在;合伙人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几乎所有决策都要经过全体合伙者一致同意,这就容易造成决策的延误和低效率。因此,合伙制企业仍然是一种比较低级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把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并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制企业的一大特点是比较彻底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分离具体表现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出资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以掌握的股份为凭证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是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分离。第二层次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权,经理阶层作为具体的经营者获得了企业经营权。这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理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来看,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即企业的出资者、企业法人、企业经理阶层,与此相联系的是企业股东、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者。

  在公司企业中,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相联系,在企业中也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它代理股东监护企业的财产,维护股东的利益。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董事会把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代表董事会行使企业经营权。

  公司制企业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第一,公司制企业通过特定的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就使企业可以与出资者相分离而独立地运行。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股东的不断变化并不直接影响到公司企业的运行,企业有其自身稳定发展的机制。公司制企业的资本筹集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从而大大拓宽了资本的来源渠道,使企业有可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数额巨大的资本,能够去做靠个别资本没有能力做到的事情。这就为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良好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公司制企业实行是有限责任制度,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有效地分散了投资的风险责任,降低了投资者的财产风险。同时,这一制度又极大地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这一方面为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为资本的流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这种资本的流动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本的效率,使社会资本能够流向效率高的部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公司制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公司制企业本身有一个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制企业中,所有者、企业法人、经营者之间有着明确的权利与责任的界定,相互之间又有监督和制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各方面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的发展具有充分的活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的经理管理人员有可能让各方面的专家担任,这就为企业规范、科学地发展提供了制度条件。

  公司制企业的这些特点,实际上也就是这一企业制度所具有的优点。从而使公司制企业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也就是公司制企业。

  (三)构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基本特征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的一种财产制度或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则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企业制度,它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企业。

  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关系明晰,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明晰产权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中国有资产无人的问题,同时为塑造市场奠定权利基础。可以说,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权责明确是指所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与责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财产增殖的责任。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按投资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的权利。企业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政企分开是指政企职责分开,即首先要把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其次,政府所有者中,要把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同经营职能分开,政府部门主要行使社会主义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管理科学是指通过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形成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和严格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使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得以发挥,行为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证。

  现代企业制度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不能只强调其中的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更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2.产权与产权制度

  产权是指根据一定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产权制度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有关产权界定、保护、流转等环节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总称。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它具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特征。

  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

  (1)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除了国有和集体资本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和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迅速增加,单一的公有产权已经被多元化的产权所取代。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改革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是产权改革没有到位,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资产所有者虚置,责任主体缺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很好地落实,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只有明晰产权归属,明确各方权责,形成多元化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才有扎实的基础。否则,就会流于形式,走形变样。

  (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发企业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之一。清晰界定产权、明确权责关系和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落实了产权,就会增强人们履行信用、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自觉性。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严重,与没有形成健全的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这也从反面说明,产权制度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基础条件。在清产核资时,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的权益,平等对待各方财产,既要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又不能把属于私人的资产随意上收为国家或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概括的那样,“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必须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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