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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教育权利 也体现强制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3:00   中国教育报

  

    

  义务教育自产生以来,免费、世俗、强制便是它的3个标志性特征。各国在赋予民众义务教育权利的同时,家长和学生也不能对上学视同儿戏。这一点在最早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的国家尤为明确。

  德国的《义务教育法》责成家长监督和贯彻义务教育,在德国一些州,触犯《义务教育法》的家长最高可以被罚以6个月的监禁或相当于180天工资的罚款,学生可以被强行送入学校。法律同时责成国家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德籍孩子提供入学机会,并责成学校对在校期间的学生行使监护权。不满18岁的孩子因病、因事没去上学,必须要由家长写假条。专家研究表明,逃学的学生中,1/3的孩子会有违法行为或违法倾向。对于他们,不仅学校记录在案,警察局也有记载。平日警察巡逻时,如果见到未上学的适龄青少年,会上前询问原因。柏林警察局使用一种特制的电子带,经常逃课的学生必须佩戴在脚腕上,以便警察随时了解其行踪。

  2002年5月,英国牛津郡皇家法院以“不履行父母的教育义务”为由,判处一位名叫帕翠夏·阿莫斯的妇女60天监禁。这位43岁的单身母亲也成为英国第一位因为子女逃学而入狱的家长。在英国,学龄儿童逃学正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每天全英国大约有5万名学龄儿童不是坐在教室里,而是在街上闲逛,80%以上的逃学者都有家长“陪伴”。为此,2000年年底,英国的刑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家长拒绝配合履行基础教育义务”的条款。英国工党政府花费了近9亿英镑开展减少逃学运动,包括运用现代通讯方式,每天早上打电话到学生家里、学生到校后给家长发短信等。按照最新规定,英国所有青少年都必须依法接受教育或职业培训,直到年满17周岁。

  美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措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把孩子送入学校学习,社会儿童保障机构就会出面干预,确保孩子入学接受教育,而监护人则会受到处罚,甚至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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