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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青少年网络成瘾属于精神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09:55   哈尔滨日报

  医学解读:孩子的网瘾当精神病治行吗?

  哈医大一院心理咨询科主任安钢辉教授———

  文/哈尔滨医科大学 陈英云

  日前,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将有可能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此事立即引发热议,人们更多关注的是青少年群体,因为有数据表明,我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07亿,占总体网民规模的半数,是中国网民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年龄群体,其中近三成有网络成瘾的倾向。不少人发出疑问,按照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的专家论证,那么三成青少年岂不都是精神病患者了吗?把青少年网络成瘾定为精神病合适吗?就此,我们采访了哈医大一院心理咨询科主任安钢辉教授。

  “网络成瘾”有病程标准

  安钢辉教授说,《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设立之所以引起人们那么热切的关注,重点在于人们对于精神病认识的误区上,从确诊看,精神医学研究的范畴,不是一概而论地称之为“精神病”。医学上精神病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而老百姓眼中的精神病一般多指精神分裂等很严重的疾病,是医学所说的重度精神疾病,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平时常说的抑郁症、强迫症等都可以列入精神疾病的诊断范畴,而网络成瘾就属于其中的精神障碍。其实,仔细查看《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其中对网络成瘾的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并没有泛泛地称之为“精神病”。从治疗来看,精神病不可能达到完全康复。但网瘾经过综合疏导、行为矫正等全面教育培训后,大部分能够实现临床治愈,有效率为100%。

  安教授介绍,“网络成瘾”也称互联网成瘾综合征,网络成瘾症(IAD),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PIU)。它是对网络的一种过度依赖,表现为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网上操作时间超过一般的限度,以此来获得心理满足。对“网络成瘾”是有严格界定标准的,包括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标准等,这些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中都有体现。首先,网络成瘾者对使用网络有强烈欲望,突然停止或减少使用时会出现戒断反应,如烦躁、睡眠障碍、身体不适等。其次是有一定的病程标准,比如《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提出,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还要看严重程度,网络成瘾的人往往因过度上网妨碍正常的社交、学习或工作。因此,并非上网时间长就是网络成瘾。网络成瘾者常常合并有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社交焦虑障碍、冲动控制障碍、注意缺陷障碍、物质依赖障碍,在人格障碍方面,可能存在分裂样人格障碍的问题。我国有研究表明,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焦虑和抑郁障碍较为明显。

  青少年网瘾的“中国式”特征

  不要把目光集中在把青少年网络成瘾定为精神病这一问题上,要关注它的深层次问题,即如何引导青少年戒除网络成瘾。安钢辉教授分析说,我国的青少年网瘾问题80%-90%集中于网络游戏成瘾,这是我国的一种特有现象,其游戏的形式多为幻想性质浓厚的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而其他互联网发达国家如美国等,网络游戏的普及率只有35%,远没有中国这么高的网络游戏使用率。国外网络成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网上赌博、浏览网上色情信息、信息下载等等。青少年之所以成为网络成瘾的高发人群,与青少年这一特殊阶段的发展特点分不开。可以说,网络使用的种种特点正好迎合了青少年时期的众多需要,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关键所在。青少年网民中,在校学生的网瘾问题尤其需要社会加以关注。在校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尚不够成熟,网络成瘾倾向更明显,沉溺网络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及日后的发展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我国已经意识到网瘾对青少年网民带来的严重影响,目前已有较多专家学者展开网瘾研究,并组织戒网瘾的专门培训等。我国虽已实施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但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对网吧的管理依然存在漏洞,很多网吧仍然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

  我国青少年的网络成瘾问题逐渐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难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2007年,我国政府开始限制计算机游戏的使用,将预防与戒除网瘾的问题列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限制了每天的网络游戏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即便如此,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迅速普及,每天总有更多的人陷入网瘾,承受着网瘾的痛苦。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预防、治疗及流行病学研究仍然存在大量空白,进一步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政府进一步建立政策法规,为网络成瘾的预防和干预提供依据,以便挽救承受着网络成瘾痛苦或即将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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