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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高校教师考评机制“似乎也欠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 17:57   中国青年报

  一位年轻教师眼中的学术腐败

  “造假是无奈的选择”

  本报报道见报后,“六教授揭发长江学者造假”一事成为西安交大校内讨论的热门话题。但一听到记者采访,教师们大都讳莫如深,三缄其口。

  “实际上,对近年接二连三发生的学术腐败事件,同事们的关注度是很高的。”记者辗转联系到的一名青年教师说,不只是教师们私下议论,今年年初,校方也组织了一系列规范学术道德的会议,全体教师和各院系学生代表都要求参加。参考国外的做法,学校还出台了一些处理学术造假的办法,以期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

  这名教师认为,现在国内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背后,是目前我们现行的高校教师考评机制“似乎也欠科学”。

  现在的大学教师,早已不像前些年那么好做:各方面要求越来越多,考评压力越来越大。“关键的一点,是考核内容全部被量化。”本该是一项项创造性的工作,却一古脑儿地被一个个简单的数字衡量。

  比如,一个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需要完成的工作量为250个。这250个工作量,除教学任务外,还包括科研任务。一年中发表论文的篇数、获得各级各类奖项的多少、科研到款的数目、发明专利的有无,都有数量标准,并直接转化为分值。

  “比如,学时要够60个,每3年聘期内要有3篇被SCI引用的论文,争取项目申报的科研到款要30万元。职称再高,数量任务还会更重。”此外,代课的课时,代课班人数、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带实习,是否辅导毕业设计,是否带研究生也都是量化考核的方方面面。

  “连学生给老师的评价,也会量化成打分的分值,期末时会在大家面前公布。”在她看来,这种绝对量化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一种误导:为了考评合格,大家竞相追求所要求的数量,对“质”的要求则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放弃做学问的精益求精,导致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增多。”

  进入暑假,这名教师几乎没迈出过家门。由于平时的科研压力大,很少有时间写论文,好不容易有了假期,坐在电脑前却几天敲不出一个字。“主要是心静不下来,方方面面都在加‘紧箍咒’,情绪有时浮躁、有时低落,总感觉心慌慌的。”

  “要改变现状,关键是机制要变。”考核不可能不给压力,但绝不该是目前这种处处量化的方式。有人想,我不想写3篇,就愿意写一篇好的论文,质量高些,但不行呀,学校的要求是3篇,所以只能先完成了学校要求的任务量再说。

  这名老师说,不光教师有压力,学校也同样面临压力。比如“大学排名”,仍然还是取决于论文数量等—个个量化的指标。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造假是无奈的选择!”(实习生黄伟对此文亦有贡献)

  学术造假揭发时轰轰烈烈 为何处理时轻描淡写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涉嫌抄袭自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经比对,《何谓“理论”?》至少有80%的内容原封不动复制了王凌云的文章。

  陆杰荣作了个人检查并道歉。辽宁大学党委书记王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陆杰荣并非事件直接责任人,但存在一定“失查”责任。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

  2009年6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这起被全国政协委员认为“连中学生都可以认定的抄袭”的事件至今无下文。

  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

  据《新快报》2009年7月消息,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许永刚所著的博士论文全书共354页40万字,计有202页约19万字涉嫌抄袭,其中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树安的文章。

  许永刚第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是就任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委员才两个月的2006年年底,媒体指许永刚和他的学生王恒同一起发表的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涉嫌抄袭。

  此抄袭事件处理意见至今未公布,许永刚仍堂而皇之坐在院长宝座上。(雷宇整理)

  专家剖析学术造假七宗罪

  法律局限放纵了学术不端

  从复旦大学“自曝家丑”、清华大学教授“捏造论文”,到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被指控剽窃、上海交通大学一教授造假、中科院一位年轻的院士造假……近日,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调查发现,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大约有100起。

  在认真研究对比了这些案例后,董协良分析认为,学术造假包括“七宗罪”:一是申请过程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科研经费;二是科研产出与获得的经费之间严重失衡;三是不正确的科研业绩观;四是部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五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六是研究过程中数据造假;七是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国内高校的学术造假有愈演愈烈之势。抄袭者不仅有讲师、教授,甚至还有博导。”该如何遏制此种情况?董协良提出,必须追究监管机构失职责任。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等各级学术经费管理机构均属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对发放的科研经费都负有监管责任。监管不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但目前的学术管理领域,这一责任还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至今没有依照这一刑事法律追究渎职责任的先例。

  董协良还认为,目前对学术造假者,除各单位内部处分外,暂无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从行政处罚看,我国根本没有对学术造假进行处理可依据的法规;从刑事处罚看,一般公民骗取国家财产可构成诈骗罪,对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财产可构成犯罪的情况,只规定了贪污罪。但上述两罪名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学术造假行为中骗取拨款和经费并非用于据为己有,而往往是用于制造虚假的所谓学术成果,骗取个人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和职务职称,不符合前述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骗取科研资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的局限放纵了学术不端之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认为,当前我国法律对学术不端的惩治力度非常小,而现行法律条款中,如果被抄袭人本人不起诉的话,抄袭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乔新生教授分析,对于抄袭剽窃类纠纷,目前我国大致有3个受理机构:各高校学术委员会、版权局、法院。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还有针对本系统的道德委员会。

  但在现实国情下,学术委员会很难做到完全独立自主;同时,遇此类纠纷,版权局只能调解,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需到法院起诉。而法院方面受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专家意见出现分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便相对较大。

  但实际上,从多数国人的行为习惯出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在法庭上兵刃相见。同时,缺乏有效的裁判救济机制与惩处机制,也导致受害人纷纷放弃维权之念。于是,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在网上曝光热闹,而法院诉讼冷清的奇怪现状。

  拥有辖区内全国最大高校群体、219个中央、市属及区属科研单位的北京市海淀法院统计显示,近5年该院受理的学术不端纠纷不到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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