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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生力军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 11:18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在建国60周年之际,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于10月19日在湖南韶山召开。以下为: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的发言。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生力军作用

  加速推进湖南教育强省建设步伐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上的发言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  梅克保

  (2009年10月19日)

  尊敬的张榕明副主席,尊敬的许嘉璐名誉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在伟人故里湘潭隆重召开,这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湖南民办教育界的一件喜事,充分体现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湖南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是对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莫大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湖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作个专题发言。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和全国各兄弟省市一样,湖南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其中,民办教育也迅速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到2008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学校5533所,在校生143.6万人,教职员工10.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142.6亿元,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0多万人。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教育强省大局,科学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也是教育大省。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立足现实基础、着眼未来发展,从加快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决策。同时,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办教育不仅是人口大省、财政穷省办教育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我们在建设教育强省进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统筹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生力军作用。

  1、在规划上统筹协调,留出发展空间。我省在制定建设教育强省规划时统筹制定了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强调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对待,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为民办教育的长足发展预留空间。我们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发展民办中、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根据全省高等职业学校规划,从2006年起,我省就基本停止了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预留了一定的指标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

  2、在体制上寻求突破,体现一视同仁。过来一段,民办学校在一些地方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地位不一致。对此,我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一界定得到了民办教育界的广泛认同,省直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协调落实。同时,《决定》还坚持改革创新、敢于打破传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学校软硬件建设、教师工资福利、生源配置等方面确保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充分体现了对公办民办教育的一视同仁,有力保障了民办学校的正当权益。

  3、在工作上加强督导,确保同步发展。我省在2008年、2009年出台的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中,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情况,列入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申报验收时,不但要看公办学校的发展水平,也要看民办学校的发展水平;对民办学校发展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暂缓验收。通过加强督导,有力促进了全省各地公办民办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民办教育作为新生事物,发展之初,不仅群众信任度不高,而且普遍存在学校硬件建设难、招生难、师资队伍建设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扶上马,引上路,送一程。对此,我省高度重视,倾力扶持,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财政投入。一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另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并要求各级财政作出相应安排。2009年,全省共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这一专项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优秀民办学校实行以奖代投。二是落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视同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将其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三是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如对民办高校的学生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金补偿,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均由财政负担。仅此一项,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700万元。

  2、加强政策扶持。近年来,除在全局性的教育文件中强调民办教育发展外,我省还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等,有力推动了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比如,在学校建设方面,除了用足用活国家现有政策外,还对民办学校在各类示范性学校与幼儿园建设及科研立项,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学科带头人评选,以及相应经费资助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师资建设方面,允许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在生源配置方面,实行均等对待。对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对民办普通高校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3、强化优质服务。一是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可实行特事特办。凡是涉及到民办学校的有关报建、审批事项,所有条件和程序都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务网站上公开,实行网上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方便快捷、公开公正。二是对民办学校实行跟踪服务。省几大家领导经常带头到民办学校开展调研,现场办公,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一些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实际问题坚持上门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办,且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都尽力做到积极办、坚决办。三是免费为民办学校培训管理人员。近几年,为了提高民办学校举办者、中层骨干、财务人员的教育政策法规水平,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的依法治校能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免费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近3年共办班628期,培训260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我省在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的同时,注重依法加强管理,推动了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2006年,在机构编制控制很严的情况下,我省批准省教育厅单独设立民办教育处,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协调和统筹指导。目前,全部市(州)、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也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民办教育工作,全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办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2007年我省较早地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的制度。这一制度现已在13所民办本科和高职院校实施,省里安排每人每年5万元党务工作专项经费,有力支持了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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