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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复旦大学[微博]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王宇澄举报他的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学术抄袭、院士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经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更因为当初担任推荐人的4位院士写联名信要求中科院对王正敏予以除名而似成“定案”。
7日,中国科学院表态:此事正在调查中,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王正敏院士所在的复旦大学在2013年8月已拿出了一份《关于举报我校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结论是“学术态度上是不实事求是的”,但“不属于抄袭”。因举报人对结论不服,该校启动程序进行复查,尚无结论。
涉及学术规范及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成果问题,究竟该由谁来调查、判断,并给出公正可信、负责任的结论?在这一案件的采访过程中,记者颇感困惑。
“学术不端”,怎么界定?
在中国听觉医学领域,王正敏院士大名鼎鼎。他长期从事听觉医学和耳神经—颅底显微外科研究,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创建卫生部听觉医学重点实验室,多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
也许直到1月3日,王正敏出现在复旦大学组织的媒体情况通报会上,首次公开回应前弟子、秘书,现为同院医生的王宇澄对他的造假举报时,还完全没有意识到,也没有准备好,要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面对一场颠覆以往78年人生所获得的一切荣誉、评价的质疑和声讨。
王宇澄在一年前就已向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递交了举报信,其中涉及王正敏博士学位造假、论文投稿方式造假以及书籍引用未注明出处的三方面问题。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2013年8月给出回应,并在该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认定,王正敏提供的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已获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定,学历造假问题不存在;王正敏作为合作者之一发表的几篇中文论文中,有些论文内容高度重复,属重复发表,“在学术态度上是不实事求是的”;使用大量插图但未注明出处的做法,“尽管不属于学术剽窃,但是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相应的文字内容为“解剖学描述,不属于抄袭”。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对这一结论感到不满。王正敏为其专著中使用了100多幅和他的导师瑞士苏黎世大学教授乌果·费绪专著中相同的耳部手术手绘图一事辩解说,已在文字中提到图片来源,乌果·费绪教授也对此知情,还在序言中提到了“引用他的图时很小心谨慎,这些图能够使得读者对手术有很好的理解”。
由一所大学对其聘用的员工进行学术道德状况调查,很容易被质疑为“手软”,缺少社会公信力。复旦大学对王正敏被举报案中给出的结论,就是受到了这种质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曾经派出相关负责人到复旦大学了解这一举报事件并听取其调查结论。中科院相关负责人在7日的回应中也表示,2012年11月收到投诉,随即致函复旦大学,要求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收到复旦大学回函和调查报告后,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常委会曾开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由相关领域院士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进一步核查。“正在调查”的结论,令人期待。
学术规范,如何“历史地看”?
这两天,复旦大学刚刚通过了新的《学术规范实施规定》。比起2005年出台的旧版本,新规定明确了“学术不端”的两大类表现,即剽窃抄袭和成果造假,一旦调查认定,当事人必须接受学校的行政处分;其次是包括五类行为的“学术不当”。按照新规,一件学术问题必须在举报立案6个月内完成调查、给出处理意见,在12个月内完成处罚。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周鲁卫表示,在王正敏案调查过程中,因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问题被提交给更高一级的校学术委员会,由医学部委员们讨论、投票,得出了现在的结论。“如果按照新规复查,会有5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另有3人组成合议组负责认定。”他同时表示,对于一些学术举报中,涉及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之前出现的错误,需要“历史地看”,不宜用现在的观点做界定。
“历史地看”,也是记者在近年来采访学术道德事件中时常听到的一个说法。有中科院院士在说到王正敏案涉及“一稿多投”问题时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一稿多投、中英文论文并行是学界默认甚至是很认可的做法,这一做法在很多年后才因为不合国际规范逐渐取消。
对王正敏院士另一项更为严重的“举报”,是他主持研发的国产人工耳蜗并非自主研发,而是克隆国外公司的模仿品。并非微电子工程师的王正敏院士能说清的基本事实是,国产人工耳蜗研究团队的确芯片技术水平有限,曾由工程师对澳大利亚科利尔公司赠送的一只教学用耳蜗做过分析。研究乃至模仿国外产品核心技术,曾是发展中国家许多科研成果起步阶段的重要手段,今天是否也要“历史地看”?王正敏则完全否认是模仿:“如果真能克隆的话,我们怎么会由那么多家单位合作摸索十多年才形成了实验室里第一个数字人工耳蜗呢?”他说,科利尔公司对该成果并无异议,还曾提出购买该研究成果和专利。
究竟该由谁、如何把握好“历史地看”的尺度?如果王正敏团队真的涉嫌以“山寨货”当“自主研发”去骗取国家经费,那不仅意味着学术欺诈,甚至面临刑事追究。
院士成果“造假”,谁在核实?
对于举报,王正敏院士辩解说,申报院士时需要有三项成果:首先需要提交10篇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第二是有专利技术,第三是有别人的评价意见,院士资格评审主要是详细审查这些成果。此外,还有一个只列论著目录而不必提供论文的附件,正是在这份多达200多篇的“目录”里,王提供了3/4的规范论文成果和1/4“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包括将自己论著中的手术案例抽出发表在自己主编的杂志上重复的文章,共57篇受到质疑。王正敏的解释是:“当时的理解是,只要有我名字的都要填写。但整个目录内容都不是作为成果的,写多写少,对院士评选没有影响。有些文章标题很清楚不是论文,也没有人提出来这样不行。”
王正敏申报院士的推荐人刘新垣等4位院士在举报案被权威媒体报道后联名写信,要求中科院对王正敏予以除名,表示“当时只看了推荐材料,并没有审查《增选候选人论著目录附件材料》”“相信了单位”。
中科院方面已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制定了严格规定,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和《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院士有违背科学道德行为者,一旦核实,将予以警示、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处理。
然而,如果申报院士的推荐人和评审者都没有仔细阅读过“目录”,要么,就是“目录”真不重要,要么,我们需要质疑的,就远不止是王正敏这一个院士。
谁来帮公众廓清真相?不只是针对“这一个”,真正要整肃学术道德和院士队伍,还需要能够精准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姜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