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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厅局级职务者不应超55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1:55   重庆商报

  关键词 调任

  调任厅局级职务者不应超55岁

  规定要求,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规定还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调出单位不得突击提拔

  规定要求,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规定明确,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要求,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弄虚作假;参加考察的人员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中新社、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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