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532名政法干警,其中法院系统50名,检察院系统41名,公安系统336名(含退役士兵50名),司法系统105名(含退役士兵45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4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科和法律硕士培养层次面向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具有国民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3.在陕西省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服务,至2010年7月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专科培养层次面向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视力5.0以上等规定);
6.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已退役士兵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相当学历(含中专)。
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3.报考特设职位的要求。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者,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截至2010年7月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已经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职位。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陕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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