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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 16:49   新浪教育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8:00—7月8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延续到7月9日18时,7月8日18时后关闭报名系统。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7月9日18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本次考试将在7月6日21:00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请考生自主选择职位报名,避免等待观望而造成后期报名网络拥堵。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9日24:00。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7月10日16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7月26日8:00至7月30日12: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陕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开考比例限定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7月11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7月11日上午8时至7月11日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附后)。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本次考试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其中,公务员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入伍前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8月2日至4日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愈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告。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由省、市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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