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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 16:49   新浪教育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司法厅具体组织所属监狱职位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和方法同上。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服务年限

  定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交流。

  十二、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参加考试的身份法定证件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附件:

  1、《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2010年陕西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3)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

  4、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宝鸡市:陇 县 太白县 麟游县

  咸阳市:永寿县 彬 县 淳化县 旬邑县 长武县 

  铜川市:印台区 耀州区 宜君县

  渭南市:合阳县 蒲城县 白水县 

  延安市:宜川县 吴起县 安塞县 子长县 延川县 延长县

  榆林市:府谷县 定边县 靖边县 横山县 绥德县 米脂县 佳 县 吴堡县 清涧县 子洲县

  汉中市:洋 县 西乡县 略阳县 镇巴县 宁强县

  安康市:汉滨区 旬阳县 紫阳县 白河县 汉阴县 镇坪县 宁陕县 岚皋县

  商洛市:商州区 洛南县 山阳县 镇安县 丹凤县 商南县 柞水县

  5、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教育厅:029—85221762

  陕西省公务员局:029-8729101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85573103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92891

  陕西省公安厅:029-86165035

  陕西省司法厅:029-87293952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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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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