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务员面试热点问题的制胜之道(2)

2013年02月01日14:10  中公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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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人的意图,往往直接决定考官的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考官也会结合自身经验,综合考生在现场的总体表现进行评分。抛开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情绪控制等外在形式,单纯从答题内容上来看,主要的评分标准有以下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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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破题要准。所谓破题,指每道题目在回答时的前几句话;而所谓破题要准,即要求考生应当开门见山,直接将命题人的意图、考官最想听到的观点阐述清楚。在面试破题方面,考生常犯的错误有两个:第一,没有破题,大多数考生或机械重复题目,或铺垫叙述过长,给考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难以在最短的时间里快速抓取考生答题的重点和关键;第二,有破题,但没破准,不少考生要么答非所问,没有就题干设置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回答,出现跑题、偏题的现象,要么破题观点错误,违背了命题人的意图和考官评分的标准。

  比如有这样一道题目:某地方政府将“孝顺父母”作为公务员[微博]升迁考核的重要指标,引起社会热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对此,你怎么看?显然,这道题目最关键的要求,就是考生要明确表态是否支持该做法。然而,在答题时,不少考生都避而不谈、避重就轻,大谈特谈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这就犯了“没有破题”、“没有观点”的错误。也有考生一上来就质疑这种做法是作秀,表示了反对意见,这就犯了第二种错误,即有破题,但观点错误。从命题人角度来看,实际上这道题的考查重点是考生能否认识到这一做法的重要意义,并针对这一做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破题表态还是要肯定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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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抓住本质。社会热点分析类题目归属于综合分析类题型,自然也要重点考查考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为了考查考生能否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命题人往往会选择一些比较细小、零碎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考查,此时,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变得尤其重要。在面试场上,如果有两位考生的综合表现不相上下,那么谁抓住本质的能力更强,谁的得分也就更高,胜负之分,就在于此。

  比如有这样一道题目:在春节来临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对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一般情况下,多数考生凭直觉都会觉得此举甚好,应予支持和赞许。这种破题固然不错,观点鲜明,立场正确,不过却存在千篇一律的问题,很难形成答题特色和亮点。此时,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变得尤其重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有助于在短期内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让大家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这其实就体现了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体,落实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这才是这一举措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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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结合实际。命题人在命制题目时,会刻意选择最新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又具有相当典型性的焦点事件。在答题过程中,考生就应当遵循“从事件中来,到事件中去”的基本思路和准则,既要提炼出事件背后的本质,也要能够密切结合事件进行阐述和分析。然而,有不少考生忽略了这一准则,在答题过程中盲目追求“高、大、全”,满口空洞的政治理论,脱离题干中的社会事件,变成了“空对空”的理论阐述,使考官如坠烟雾之中。

  比如有这样一道题目:现在,很多大学将4年课程改为3年或者3年半,剩下的时间让学生找工作,对此,你怎么看?该题目在回答过程中,要点明本质“反映出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要表明立场“此举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益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不值得提倡”。在分析论述过程中,要密切结合当前高校教育存在的脱离社会需要、忽视能力培养、职业教育滞后等问题,就如何改革高校教育模式、有效破解就业难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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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逻辑清晰。一道题目的完美回答,既需要有准确、深刻、充实的内容,也需要有清晰、完整的逻辑框架。一般情况下,社会热点分析类题目都遵循“总——分——总”的逻辑框架,从这个角度看,有点类似于申论作文的写作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以最清晰、最完整的方式,向考官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减轻考官的评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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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考生对社会热点类题目比较犯怵,尚未开始答题便棋输一着。其实,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在明确命题意图和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只要能够清晰认识到自己在答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从实战经验看,考生常犯错误主要有如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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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文所述,考官评分的第一标准,便是一个“准”字,要求考生不仅要有破题,还必须要破准题,要亮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实际上,多数考生都很难在极短的时间里,对某种社会现象特别是具有一定争议的社会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于是,不少考生都选择这样破题“面对这种现象,我们要辩证地看”。这就是典型的庸俗辩证主义,看起来好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实际上是严重的套路化答题法,是考官深恶痛绝的一种破题方式,用这种方式破题,无异于自寻死路。

  这里需要破除一个误区,许多考生将辩证法等同于“凡事都要辩证看”,从科学辩证法滑向了庸俗辩证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辩证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即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两点论,要用全面、联系、矛盾的观点来分析,但在分析结束后,必须有一个具有明确倾向性的结论。

  譬如鸦片战争,一方面它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开启了一段屈辱的历史;另一方面它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西方的科技、制度和观念,加速了中国打破封建主义、走向现代社会的步伐。但并不能因此就简单地得出结论,“对于鸦片战争,我们要辩证地看”,而必须看到,鸦片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我们最终认为:鸦片战争是一场非正义的侵略战争,这个结论就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

  言及于此,有些考生深感困惑:面对一个陌生的社会现象或具体事件,判断对错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如何快速、直接、准确地表明自己的立场?

  最根本的判断标准,其实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重大理论,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人民的,我们就要坚决拥护;凡是不利于人民的,我们就要坚决反对。

  (二)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将这“三个有利于”视作判断是非曲直的主要标准。

  (三)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凡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我们就要支持;凡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我们就要反对。

  (四)要坚持群众路线的标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高不高兴,当作判断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

  这四个标准形同而神似,无一例外地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凡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者,我们就应该给予支持;凡损害人民利益者,我们就应该明确反对。拿着这条标准,就可以对一切社会热点作出正确的判断。

  比如有这样一道真题:某市为方便群众办事,设立了“马上就办办公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对此,你怎么看?关于“马上就办办公室”,社会上确实引起了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反对者认为此举涉嫌作秀。应当指出的是,支持与反对者的理由都没有错。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不少地方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群众意见很大,设立“马上就办办公室”虽然不能治本,但却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出了地方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慵懒之风”的决心和意志,这是最本质的意义。可见,此举确实顺应了群众呼声、维护了群众利益,应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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