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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招警不是选美何需以貌取人

2013年08月26日10:07  京华时报 微博   我有话说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如果非专业人员干扰甚至取代专业人士的判断,就不是简单的越俎代庖,不仅伤害专业尊严,还可能有损招录公平。

  近日,网名为“湘西大山人”的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近期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微博]考试,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长得丑”遭淘汰。官方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且瘢痕难治愈,反复发作。”

  负责体检的医生称,“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此说并非信口开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招警体检中,“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不合格”。应该承认,招警不是选美,能力比外表更重要,但既然有了制度的硬性规束,公考生如果不符合规定,被拒之门外,就属于理所当然,这一点无需过多纠缠。

  问题的吊诡在于,这名公考生究竟有没有不符合规定?按其所述,他脸上长痤疮,但痤疮并非瘢痕,也不属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果此说确凿,就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被卡在体检关,就难免让人产生暧昧联想。

  更耐人寻味的是,8月5日,这名公考生由一名皮肤科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但一名带队参加体检的非医务人员劝他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以避免今后的麻烦。体检过不过,应由专家人士说了算,而那名带队的非医务人员却从中作梗,粗暴拍板,更让人怀疑其背后存在不为人知的隐情。如果非专业人员干扰甚至取代专业人士的判断,就不是简单的越俎代庖,不仅伤害专业尊严,还可能有损招录公平。

  但是,面对质疑,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誓旦旦地称,“本次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医生的业务处置未受干预。”如果未干预,那名带队的非医务人员在皮肤科专家已经认为可“勉强通过”之后,为何仍劝阻“湘西大山人”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

  如何纾解考生的公平焦虑,又如何廓清网友的猫腻猜测?很显然,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透明就难以抵达公平。此次招录究竟有无猫腻?有待独立的第三方部门进行调查。就目前而言,应快速启动复检程序,让专业医生判断该公考生究竟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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