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公务员[微博]辞职意愿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开始托猎头寻找离职公务员。为何离职公务员受到如此青睐?记者发现,除了工作作风严谨,组织管 理能力强之外,熟知政府流程、办事风格,掌握政府部门的人脉资源,让离职公务员成为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三大受政策影响最强的行业所争抢的对象(据4月 26日《北京青年报》)。
正如文中所言,离职公务员大多有扎实的文字功底,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比较强,对政策的敏感性高,那是必须的, 受青睐、受热捧也在情理之中,但热到被诸多企业所争抢的地步,就未免让人费解了。锣鼓听声,说话听音,其实,“掌握政府部门的人脉资源”,这话才说到了点 子上。人脉就是商机,商机就意味着赚钱,但商机不能有玄机,若透支行政权力与再就业商家实现“共赢”就不太地道了。
离职公务员虽然解甲归 田,但是多年形成的工作关系和职务之便,同样在办起事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而不少商家也正是看好了这部分群体的先天优势,让其尽展“余威”,释放 “余热”,以实现市场利益最大化。这种你情我愿、按劳付酬的合作关系看似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活跃了劳动力市场,但实则暗潮涌动,不仅易造成不正当竞争, 还有可能招致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形成变种的官款相傍,影响职务的廉洁性,破坏政治生态,让党的事业和百姓利益受损。
当然,公务员享有辞 职的权利,但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义务,尤其要遵守国家关于竞业禁止方面的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 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违反 的,公务员法同时作出了处罚性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谋取私利行为上升到刑 罚处罚的高度来规制。人是活的,可以自由择业,但规定是死的,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让这些规定成为摆设。
离职公务员成为香饽饽,既释放出我国当下重拳惩腐的积极信号,又暗藏玄机,值得警惕。实践证明,竞业禁止规定设置一定服务期和过渡期, 对于保障国家行政秩序和行政效能,让离职官员去行政色彩,剪除异化的行政羽翼,有效防止衍生的腐化弊端,具有显著作用。但为了更好的疗效,我们还尚需完善 配套措施,形成良性监管机制,除了列明公务员离职后的禁入领域和行业外,还应当建立公务员离职审查备案、离职去向跟踪报告等制度,对他们离职后的行为进行 定期监督检查,以保证其阳光作业,合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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