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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学生受教育权利不能被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5:37   西海都市报

  教育局:休学不是随便的事

  西宁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工作人员说,对于学生休学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学生家长应该拿着医院病历、详细药单、诊断说明和休学申请等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经过研究后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等批准后学生才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如果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将顽皮的、好动的等所谓的“差生”推向社会,或者以此为借口要求学生转班或转学,一经查实,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处理。

  律师:学生受教育权利不能被剥夺

  夏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柳克俭认为,孩子顽皮,人之天性,岂能一“休”了之?小学到初中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教育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利,学校培养学生也是应尽的义务。学校作任何决定都应该从有利于学生受教育,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着想。(作者: 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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