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 > 资格考试 > 正文
昨日司法部发出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10年7月23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记者 郑钰飞 实习生 李丽)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司法考试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点击进入查看更多 双语资讯、出国提醒、热点话题、名人博客、火爆视频的精彩内容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