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共分五个章节,规范了会计人员行为,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取证作了规定。根据规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根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需要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根据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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