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指标半数分配到初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11:43   舜网-济南时报

  招生指标半数分配到初中

  从2008年起,全省各地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起,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市制定。

  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我省提倡对指标生分配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初中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荐。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初中选送指标生的质量作出评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加或削减该初中的分配指标。

  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

  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将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在学校招生总数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生。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将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已在组织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一评二挂”政策的基础上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的市,可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尚未对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评价制度的市,将从2007年初中新生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到2010年(实行五四学制的到2011年)实现高中阶段招生改革目标,由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

  艺术考级不与升学挂钩

  在实行新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后,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将成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为此,省教育厅要求,教育部门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例如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后,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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