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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教育收费须校长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 14:06   东南快报

  (记者 齐榕)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学校收费项目须提前公告。

  据了解,具体的做法是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文件明确提出学生缴费卡收费和现金收费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统一了教育收费格式清单、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教育代收费审核表等表单的格式内容,并提供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校长公告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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