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有关文件要求,参加试验项目的学校在提前招生的专业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460分,在统一招生的专业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430分。各试验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报考时要注意查看上述学校在“简章”特殊说明栏中的标注。
除上述学校外,我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录取前均不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71. 对残疾考生有何录取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类学校应认真执行对残疾考生的相关录取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要积极录取。
72. 考生哪些情况下不能被录取?
(1)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
(2)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
(3)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
(4)中考[微博]成绩未达到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73. 怎样查询录取结果?
今年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录取结果: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
2.通过手机浏览器输入wap.mybj.gov.cn进入市民主页wap网站,进入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3.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和生活”手机客户端,进入 “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4.拨打12580,依据语音提示操作。
7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由于多年来坚持使用计算机录取,使中招录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录取结果对每个考生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如果考生仍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以到本区县中招办查询;如确有问题,可通过考试院中招办予以解决。
75. 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及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何时下发?
2015年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11日开始下发;名额分配录取通知书于7月16日开始下发;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27日开始下发。录取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报名信息中填写的收信地址邮寄到考生手中。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妥善保存,以便作为入学报到和办理手续的依据。
76. 补录工作何时进行,有何规定?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8月下旬组织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进行补录工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或被退档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各招生学校不得补录未参加中考或已被录取未办理退档手续的考生。
77. 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参加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北京考试报》第九期“中招特刊”上刊登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信息,并通过各区县中招办发放到初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根据补录学校(专业)情况和自身条件,持“补录考生登记表”,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78.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照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簿;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两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79. 招生部门采取哪些方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市、区县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都在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违纪问题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抵制了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了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1)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前对试卷做到绝对保密;对监考人员进行三校以上循环监考;利用远程电子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各区县中招工作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比等,以保证中招各环节工作的质量。
(2)坚持信息化管理。市、区县招生部门使用统一的录取软件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招生学校公正录取。
(3)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当年有子女参加中考中招的招生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在录取期间,有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反映招生录取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违纪事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及乱收费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一经举报查实,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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