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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招生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10:08   南方日报

  中考录取工作将于今日开始。昨日,市教育局召开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及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不得出现挂读现象。到2013年,所有高中毕业生一律凭注册学籍报名参加高考,因挂靠学生学籍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挂读学校全部负责。

  暗箱操作招生两年内不得评优

  昨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被称为“规范招生12条”。《通知》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规定,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通知》明确,要建立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办理高中毕业证和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以注册的学籍为依据。

  《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的规定,不得进行暗箱操作。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的校长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高中学校不接收学生挂读

  昨日,全市中小学校长向社会承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示”、“五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做到“六公开”、“四不”。

  全市各中小学校长承诺,将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未经批准不举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将做到全部按计划、按成绩、按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不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学生挂读,不擅自接收非正常转学。

  《通知》明确,学校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等情况,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

  “规范招生12条”

  1.根据学校规划申报招生计划。

  2.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批准。

  3.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

  4.公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5.普高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6.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特长生。

  7.实行学籍联网动态管理。

  8.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

  9.高中须凭录取通知书接受学生注册。

  10.严禁挂靠学生学籍,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原则。

  11.学校招生行为等纳入评优指标体系。

  12.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规定。

  (记者/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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