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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人集体活动应按比例配足看护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 12: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今后,未成年人参加集体活动应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看护,组织方应统一给未成年人购买保险。昨天,团市委、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组织工作指导意见》,这也是本市首个针对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活动组织方要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意见》还要求,各组织单位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年龄、性别等因素,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小学低年级15:2、小学高年级10:1、中学20:1的比例配备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事先进行统一安全培训。 

  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林宇表示,该意见并非强制性,但可给各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提供指导。林宇透露,今后本市还将继续制定未成年人大型集体活动工作标准,包括制定未成年人的管理标准等。(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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