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更冷静地审视“班主任向家长借钱”

2014年11月13日14:48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小学班主任买房缺钱向多名家长[微博]借”一事让人五味杂陈。

  管理部门如何套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对这位教师做出处理,是很需要合理把握尺度的。作为校领导需要更审慎地对待员工借钱买房的行为,因为这一行为背后首先是一层浓重的悲情,是足以让每个普通教师都可能感同身受的那份职业尊荣背后的生活压力,同时,校方更有必要检讨自己对员工生计困难的纾解程度,以及此前对该教师“受朋友委托”开设午托班的行为是否知情并予以过必要警示。所有的事情如果在相当范围内都是公开的秘密,只是随着个别家长的匿名举报而祭起停职、退费等严处招法,这里就可能遮蔽了更该正视的日常教育管理积弊。

  抛开一切有关蜡炬成灰和灵魂工程师等抒情性表达,教师只不过是众多养家糊口的职业中的一种,教师本人也需要吃喝住穿,也面临着买不起房,甚至买不起“统建房”的情况。如这位被举报的班主任一样,过了四十岁,又离了婚,没房子住,手头又没有太多积蓄,她应该找谁借钱或者采取什么样的度日方式才不算是“违规”,且不至于引起一部分家长的不适呢?换言之,教师能不能和普通的民间借贷一样堂堂皇皇地向家长借钱?坚持了好借好还、不借拉倒、借贷不成仁义在的原则,这种仅仅是“试图借钱“的行为是否有必要被不依不饶口诛笔伐?再反过来,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受到照顾,而想方设法地讨好、“贿赂”老师的种种节日问候和拒之不暇的节日“礼品”又当如何看待呢?

  正常的借贷关系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的错位。除非教师和家长双方都将这种关系理解为基于孩子受教育受偏爱程度的某种交易,亦即套公式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某种程度上某些时空中,学校教育被矮化为某些班主任和教师可以在手头和口头上有所偏重的施恩过程,或者教师群体以知识和分数配比权能为资本来换取私利的一场交易,那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行为,除了受制于单一僵化的应试体制,与某些家长的“投资”冲动和“收买”取向也有脱不开的关系,况且这也不能被作为普遍性的认知背景而进入一切教师与家长交往关系的观察管道。

  教师和家长一谈钱就“伤感情”,不借也就算了,还匿名告你,这背后复杂而缠绕的各种算计、狐疑、成见,真是让人不好多说。而造成这一切的,究竟是什么缘故呢?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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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班主任向家长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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