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级教师管理新规:外来教师进京需重评

2015年06月25日18:44  现代教育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 刘钰)从明年起,“外调入京”特级教师资格不再认定为北京特级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6月22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新政策规定将从2016年1月起取消认定外地引进特级教师,同时规定特级教师评选将向学前教育、农村学校和交流到薄弱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按照之前北京市特级教师的管理办法,外地特级教师在正式调入北京任教一年之后可以申请认定成为北京特级。市教委每年组织两次重新认定工作,经市教委重新认定后的特级教师方可享受北京市特级教师的待遇。据记者走访发现,随着各区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步伐越来越大,从全国各地引进的特级教师也越来越多。比如,朝阳区从2008年起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级教师,目前已经引进了130余名,该区特级教师总数已达202人。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番取消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的重新认定,主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微博]、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也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县遴选推荐以及评审批准三部分组成。不过鉴于目前北京市仍有部分已调入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这部分人员可申请适用《关于外省市调入北京的特级教师重新认定的过渡办法》,该办法针对2015年12月31日(含)前调入(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北京市的外省市特级教师,未参加过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者。

  此外,根据新发布的《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特级教师评选名额将结合本市基础教育发展形势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情况确定,推荐指标按照各区县评选范围内的专任教师总量按比例分配。这无疑将大大增加学前教育老师评选特级的机会。

  新的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特级评选向四类人群倾斜:一是具有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全职交流任教1年以上和到西部地区支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二是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三是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9年(含)以上的教师;四是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

文章关键词: 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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