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六条禁令严查中小学有偿补课

2015年07月09日15:06  浙江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本报杭州7月8日讯 (记者 石天星 通讯员 武怡晗)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到2017年,我省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分为六方面内容: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微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有偿补课加剧了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滋生了教育腐败。有些教师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成副业,将有偿补课当成主业,极少数教师甚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重败坏了校风校纪和师德,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并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必须坚决杜绝。

  据悉,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而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以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

  省教育厅公布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837、88008828;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939。同时也要求各地公布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文章关键词: 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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