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申请留学教育贷款的借款人,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教育人的护照及使馆签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二)受教育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项目之一或几种证明资料:
1.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2.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或国债;
3.个人名下的其它资产证明;
4.其它收入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
(五)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它资信证明;
(六)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