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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新东方英语》的BLOG》的博客, 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每年的2月24日是弗吉尼亚大学商学院舞会都会如期而至。消息一传开,整个商学院上上下下都会一片沸腾;每个人脸上,都会洋溢着充满期待的笑容。来到美国以后,我大大小小的舞会也去了不少,但最难忘的还是去参加第一个舞会时的故事,于是写下此文,以作纪念。
美国大学里面的舞会大概分两种:一种是半正式的舞会,这种舞会女生要穿连衣裙,稍作打扮即可。男生一般穿西装,但不用系领带。音乐则多以轻松的曲调为主,舞步要求不高,一般会扭腰甩臀就没有问题。另一种是正式的舞会,女生则要一般穿落地长裙、闪光的高跟鞋,优雅地盘起头发;男生则要穿三件套西装,系上领结,笔挺地拿着玫瑰来接女生。正式舞会的音乐大多既有情趣又高雅,古典、探戈,甚至踢踏,都隆重登场。正式舞会大多都有专门乐队和DJ现场演奏,而且舞厅都配有酒吧,一曲终了,人们举杯相庆,气氛热烈。
我第一次去舞会的时候,险些出了大丑,让我的朋友们至今还津津乐道。记得那是一个星期二的晚上,我刚从北部旅行回来。下了火车,上了汽车,人还是七荤八素地找不到北。电话响了,是我的朋友Ken。这个小子是个标准的体育迷,我们俩经常结伴去看学校的篮球赛和足球赛。Ken在电话罗嗦地说了一大堆,而我由于身边呼啸的火车声根本听不清楚,迷迷糊糊地听他说了个ball, 就自以为是地认为一定是basketball (当时正好是美国大学篮球赛决赛季节),然后他又说星期六,我就不等他说完一口答应了:“好,星期六,你来接我,别迟到啊!”Ken爽快地答应了,我撂了电话,昏昏睡去,也没多想。
到了星期六下午,我穿着T-shirt短裤在床上看小说正看得热闹,Ken打了电话来紧紧张张地提醒我别忘了提前准备。我顺口答应了,心里想去看篮球带着我的大嗓门去就行了有什么好准备的。室友走了进来问我晚上干什么,我说去看篮球。谁知道室友也是个体育迷,听了愣了半天,说我们学校篮球队不是刚被淘汰吗,哪有什么篮球赛。我大惑不解了很久,刚要给Ken打电话,他就通过IM上跟我絮絮叨叨地说话,说他跟他的朋友说我答应跟他去Resto Ball 他的朋友还不相信呢。我愣了半天,回头问室友什么是Resto ball,她颜色大变,说Resto Ball是我们学校最古老也是最有名的一个正式舞会,入场费很贵,接到邀请的女生们都要准备好久。难怪Ken问我的时候吞吞吐吐,一定以为我会拒绝他,结果我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一口答应了。室友大惊失色,看了看表,我还有一个小时,而我还顶着乱蓬蓬的头发,嚼着口香糖,早上跑了步,甚至汗渍未干,整个人要多不淑女就有多不淑女。我当时因为年纪轻轻,没有裙子、没有鞋子,化妆品也参差不齐。
于是,宿舍就好像一个风调雨顺的小国家,突然进入战备状态。我那身高一米七五的室友一把把我抓起来,扔进洗澡间。等我慌慌张张地裹着浴巾跑出来,发现整个楼层近十个女生已经到齐了。每个人都神色紧张,如临大敌。每个人都带来了她们心爱的舞裙。于是接下来的十分钟里面,我试了大大小小近二十条裙子,有露背的黑色长裙、有裙摆处是弧线型的白色绸裙、有洋娃娃般可爱的粉色折叠裙,最后大家投票选择了一条柔软的贴身红色吊带舞裙。然后这些女生们又作鸟兽状散去,五分钟后又像旋风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鞋子,当一对银色缀花的高跟凉鞋套在我的脚上时,女生们大声欢呼:“That’s it!”
行装准备好了,这些女生又把我摁倒,两个人开始帮我化妆,说不上名字的瓶瓶罐罐一个一个地被拧开,一层又一层的化妆品狂轰滥炸。我的室友手拿着吹风机,凶悍地不理会我的哀求,将我的头发吹干,然后细细地卷起来……最后,将所有的头发都盘上去,只要一小嘬头发自然地吹下来。而在我不知不觉的时候,我的邻居将我的脚趾甲都涂上了亮亮的粉红色,与银色的鞋子十分协调。
六点整,当Ken拿着玫瑰站在我的门前时,我裙摆摇曳地走出来,整洁美丽,就好像刚才那一场战斗从来没有发生过。那个夜晚,灯光流转、酒香洋溢,大家看见的是一个快乐美丽的女生骄傲地迈着舞步,脸上带着发自内心的微笑。在耳环碰撞的清脆声音中,在酒不醉人人自醉的氛围中,那个每个女孩心中的灰姑娘穿上水晶鞋的梦,在这个温馨的日子悄悄实现了。午夜两点,我回到家里,看着室友熟睡的样子,心里很温暖。
现在,每个我身边的人都知道,我喜欢舞会。每个朋友都知道,我有很多美丽的裙子、美丽的鞋子。我的化妆品满坑满谷,我的首饰泛滥成灾。许多认识或者不认识的女生,会问我,今天晚上去舞会应该穿什么。许多认识或者不认识的女生,都会怯怯地敲开我的门,而我会爽快地为她们打开我的衣柜和首饰盒。我爱舞会,因为我爱这间大学的男生女生,爱夏洛茨威尔这个小小的地方。因为我有那么多美丽的梦想,都在这里实现;这些美好的回忆,都会温暖我的整个人生。我爱舞会,因为我爱青春魅力的张扬!我爱舞会,因为我知道那一个个灿烂的笑脸背后,有着多么令我们自豪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