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资格考试 > 正文

名师指点05司法考试冲刺:新大纲只有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08/10 20:27  新浪教育

  主持人 : 可能现在考生最关注的应该还是今年考试大纲和往年相比,特别是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或者有什么增加、减少?考生在现阶段如何应对考点的变化?这些考点可能会以什么样的题型反映到今年的试题当中来?

  刘鹏:今年的新大纲,只有增加没有减少。一共增加了8个内容:

  第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区别点。我们教材里面,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给出三种途径:一是调整、二是仲裁、三是民事诉讼。就这个考点可以出分析题、简析题来考大家。实际上我刚才已经提到2004年的一道分析题,实际上就是考纠纷的解决方式,这里我们说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纠纷解决方式的一部分。但是,你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那道题你就可以得一半的分。那道题的另外两种方式,一个是刑事的方式,一个是刑事诉讼的方式。

  第二,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对于当事人适格的问题,我们要记住,确定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叫“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原则叫做“看这个当事人是否是本案诉讼标的主体”。绝大部分的民事案件依照这个原则都可以确认当事人。两个例外,一个例外叫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例如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继承法当中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民法当中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起诉的死者近亲属,侵权致人死亡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死者的近亲属。这个问题,

司法考试以前考过,出的题型是多项选择题。第二个例外叫做“确认之诉当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比如说,请求法院来认定婚姻无效,这个问题考试没有考过,很有考试的可能性。那么新型诉讼在我们大纲当中有,但是在我们的教材当中没有。所以,考试当中如果出题的话,能够出选择题,不会出大题。

  第三,普通共同诉讼——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这个要结合2003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来执行,我们记住这个诉讼形式叫“单独诉讼”或者“普通共同诉讼”,不采用集团诉讼。这个出题也只能出选择题。

  第四,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高度盖然性。考选择题。

  第五,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这个我在去年辅导当中就把它作为重点的问题,今年仍然是考试的重点,大家结合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来学习。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大家主要注意简易程序当中应该先行调解的案件,简易程序中调解协议的效力,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这几个问题。

  第七,将“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改为“仲裁中的保全”,增加了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仲裁证据保全的程序。

  第八,在仲裁审理一节,增加了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1.撤回仲裁申请;2.延期开庭;3.缺席裁决。

  我再总结一下,司法考试对于法条的考试,它偏重于考例外性的规定,原则性的规定很少考。偏重于考特殊情况怎么处理,一般情况怎么规定也很少考。还要注意某一个制度、某一个程序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它的程序如何运作也比较少的考。考生比较关心关于时间的问题,各种各样的期间如何记忆的问题。民事诉讼里面考时间是比较少的,如果涉及也都是常识性的问题。所以,我们不用在这方面花太多的时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