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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3:45 安徽商报
-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原则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艺术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2008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参考原会考成绩;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鼓励社会考生在过渡期内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体类及特招生的相应要求由安徽省2009年的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3.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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