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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独立学院可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 08:37   新华日报

  新华报业网讯   “我省将对具备相应条件、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条件,支持申报新建。”这是近日在由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承办的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省教育厅厅长沈健透露的信息。

  独立学院是指普通高校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并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一种国有民办本科教育机构,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我省现有独立学院26所,在校生21.0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的23.48%,成为江苏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我省将积极探索独立学院多渠道发展途径。对具备相应条件、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需要,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报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能够独立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但土地和房产尚未过户的独立学院,认真督促举办者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或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确保落实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部26号令要求,但其学科专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契合度较高,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要求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办学空间。鼓励支持独立学院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引进先进的教学方式和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目前尚未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并具备设置独立学院条件、且学科专业为地方产业发展急需,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依据教育部26号令,严格执行办学条件和标准,支持申报新建独立学院。

  我省还将对独立学院试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列入民办事业法人管理;对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独立学院,逐步创造条件转设为独立民办高校。同时制定符合独立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过渡计划,一段时期后与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建设和评估体系完全统一。  (陈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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