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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试院:准大学生档案须本人领取递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2日 14:55   新闻晚报

  考试院提醒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记者 张茜茜

  晚报讯 随着高招录取结束,很多准大学生疑惑纸质档案如何递送。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个人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后,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

  据了解,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毕业中学或高考报名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 (往届生到区县招办,应届生到毕业中学)。领取个人纸质档案时间安排为8月23日 (周一)至27日(周五)。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时间请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毕业学校或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

  考试院提醒考生,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此外,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其毕业的学校一般会将未领取的考生档案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各区县情况有所不同,可咨询考生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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