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九条 校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5个普通本科专业,38个普通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5个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0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2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2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3.1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98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实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个性发展和后续发展。学院是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点、全国英语等级PETS考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程序员、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装潢装饰设计员、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公关员、物流师、理财规划师、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农产品经纪人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坚持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指导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培养为重点”和“以学生为主体,关心、教育、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学院是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学校。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助学岗位400余个,可安排特困生400余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传 真:(0531)88117809邮编:250100网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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