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发展报告

2014年08月27日17:03  教育部网站     收藏本文     

  自1999年启动至2013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历经15年。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1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情况

  截至2013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13年,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97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自1999年以来,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0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

  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人,审批金额148.46亿元,获得贷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3.23%。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历了多次改革完善

  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试点:1999年,国家决定于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试点。该阶段的贷款为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

  在全国推广国家助学贷款:2000年,国家决定在全国高校进行推广,并将国家助学贷款由担保贷款改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4年,国家决定实施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改革财政贴息办法,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延长还贷年限,贷款学生毕业后视自身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本息。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由国家代偿其贷款本息。

  逐步转入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2007年,国家决定于当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扩大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入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存阶段。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2014年7月,国家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本科生与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6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1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始终处在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之中。财力保障不断加强、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各项管理不断规范、诚信教育不断加强。今后,国家将继续完善并推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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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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