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高考考务细则发布 高考科目及时间确定(2)

2015年04月16日17:32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二)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区招委会主任聘任。主考由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考点设立考务组、视频监控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职能工作组。

  (三)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岗有所责、责有所究的招考工作治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高考[微博]前,省招委会主任与市、州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市、州招考委员会主任与所辖考区招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考区招委会主任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考点主考签订目标责任书;考区招办、考点主考与所有考务(监考)人员签订责任书。

  (四)明确四个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即: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升级由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试管理由考区委员会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考区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考务管理由考区招办负责,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考试实施由考点主考负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根据招考工作岗位职责和对每个人的分工要求,逐级、分别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招考工作各项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分解、督促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六)通过多种形式,提醒考生做好应考的各项准备,使他们熟知《考场规则》,仔细核实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携带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必备考试用具,提前到达考点;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交通预报,合理安排考试用车出行时间和路线,注意行车交通安全。

  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人性化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特殊服务。

  (七)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公布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学习、休息环境,要严格做好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考试外部环境。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宣传教育和考试工作设施设备专项检查。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

  (二)严密巡逻管控,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公安机关要在高考前夕和高考期间,组织警力深入各考点、考生集中食宿地和考点周边地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考试期间派出专门警力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和治安巡逻,维护考点周边良好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高考期间,考点周边道路禁止车辆通行或禁止汽车鸣笛,确保考试不受任何噪音干扰。对于高考前夕需要加急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优先受理、优先制发。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快速研判机制,全面掌握影响高考和考生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确保高考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噪音控制,确保考试不受干扰。各级招委会协调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组建巡查小组,对考区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农贸市场、夜市、广场等场所展开突击检查,特别是对考点周边的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强制关停。高考考点周边在建工程结合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高考期间(6月7日8时至9日18时)禁止施工作业,禁止广播推销或播放音乐。对有可能影响考生的各类噪声、投诉要及时办理,第一时间派专人到场查处。

  (四)加强对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的饮食卫生检查,防止过期、变质、有害、有毒饮食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造成伤害,严防不法分子蓄意投毒等破坏事件的发生。

  六、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每5 个考场安排1 名流动监考员。监考员要实行轮换和交叉监考制度。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教育行政部门可对高中教师开展集中封闭培训。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监考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和考点主考选聘。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兼顾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男女搭配,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对涉考人员的逐级全覆盖式教育培训。结合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

  (三)考区(点)要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记录被选聘考务人员的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机构选派督考员、巡视员、纪检员,监督、检查辖区或同级考区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同级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监控工作,对整个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省招委会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强化对考务管理薄弱考区的督促与指导。省招委会成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开展联点巡查工作。

  市、州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考点2人以上),也可以向辖区考区派遣监考员。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纪检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纪检委汇报巡视、监督监察情况。

  七、考试安全防范

  各级招委会和各相关单位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考场、考试绝对安全,确保高考平稳实施。

  (一)成立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中学校、公安(武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考安全保卫组,把确保高考安全纳入到当地反恐维稳总体工作中加以部署,加大考场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力量,严密防范考场周边可疑动向,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情况及问题。

  高考安全保卫组在考试实施期间全部到岗,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在考点及考生集中食宿地增派警力,扩大警戒区域,施划警戒标志,在警戒线外增设缓冲地带。考点警戒线内禁止社会车辆停放,缓冲地带社会车辆即停即走。每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点安排专人对所有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封闭考场到下一考试科目开考前。考试期间,禁止任何无证人员进入考点,非考试时间要安排巡逻人员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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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考科目高考时间青海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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