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大学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2015年05月15日17:51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为招收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2015年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继续与北京大学、清华[微博]大学[微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具体数量以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招收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空、海军组织的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被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录取,高考[微博]成绩分别不低于北大、清华、北航本科一批理科提档线60分(750分制),实行其他分制的省份按对应比例计算。

  二、招收办法

  1.预选对象。从空、海军录取的2015级飞行学员中,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预选对象,数量按招收计划数的2倍左右掌握。

  2.体验飞行。7月30日前,预选对象持军队招飞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进行为期5周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合格者填报《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志愿书》。

  3.录取报到。9月10日前,军队招飞机构会同北大、清华和北航招生部门,从体验飞行合格学员中,根据所填志愿和高考成绩依次录取,由地方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录取为“双学籍”飞行学员的,继续在原军队飞行院校学习。

  三、在校管理及相关待遇

  1.学制学历。“双学籍”飞行学员学制4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北大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清华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北航培养专业为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3.教学管理。军地高校全程联合培养、共同实施管理,普通高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海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4.相关待遇。录取学员注册军地高校双学籍,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待遇,所需学费、住宿费由军队支付,按月发放津贴费、伙食费,配发飞行学员被装和特种装具,毕业考核合格的定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热烈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你将能够成就天之骄子的远大抱负,实现进入一流名校的梦想,拥有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享受优厚政治和福利待遇!

  北京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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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北京大学双学籍飞行员招生简章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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