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06月04日19:3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教育[微博]讯 近日,《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对高考[微博]科目、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办法》全文:

    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5.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2016年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之女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人员;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和体育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外语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外语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规范考务管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只能在下列区县集中报名。俄语、日语、德语考生可选择在南岸区或九龙坡区报考(其中,日语考生也可选择在涪陵区报考;俄语考生也可选择在万州区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74号)文件执行。

  考生档案

  四、考生档案的组建、发放和保管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上报和保管。考生纸质档案由各高考报名点负责组建、发放和保管。区县招考机构提供报名确认表、体检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类特征材料、外语口试表等招生材料给报名点,由报名点装入中学生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制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0号)和《关于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29号)要求进行。电子档案是高校招生录取中确定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纸质档案是进入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资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加强对各高考报名点的纸质档案组建、发放和保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纸质档案做到组建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完整,发放档案审查严格、手续完善,保管档案安全保密、规范严格。

  考生在高校录取后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发放档案时要查验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并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于报到时将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认真审查新生的纸质档案,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高校须责成考生提交。否则,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市外转回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毕业中学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学校意见栏中;非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提供《重庆市普通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在校生由学校、社会考生由街道(乡镇)做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意见后装入考生档案。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对考核中,特别是往届生在补习阶段,发现受过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材料报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转报市教育考试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委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重庆市招委、重庆市卫计委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5〕2号)文件执行。

  八、体检医院应是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九、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医院不能做出结论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商重庆市卫生局确定一所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十一、军事、武警院校招生体检及面试工作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检标准和原市招委、重庆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公安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商卫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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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招政策高考招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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