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4)

2015年06月04日19:3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四)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微博]考生(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

  四十五、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取消此项政策)。

  四十六、同时符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

  高考[微博]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照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十七、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四十八、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高职单独招生

  四十九、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划线。职业技能测试针对普通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进行。普通文理科的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单招院校自主开展;对口高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直接使用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综合考试中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3号)文件执行。要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考试组织、严格按计划录取、提高报到注册工作质量,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单招工作取得成效,为下一步全面实施高职(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奠定基础。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五十、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精神执行。

  五十一、民族班及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投档。

  军队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五十二、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文件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中学开展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政选字〔2005〕6号)文件执行。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五十三、公安现役院校招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字〔2011〕439号)文件要求执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五十四、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173号)文件执行。

  五十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未作来源计划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二)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各类设3个院校志愿。美术类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艺术其他类院校志愿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十六、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本科批(未作来源计划院校)、艺术本科批、艺术高职专科批。

  五十七、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艺术提前本科批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凡是被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志愿投档。

  (二)凡认定我市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直接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进行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

  (三)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它则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及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四)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了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全部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五)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五十八、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十九、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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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高招政策高考招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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