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5年06月24日16:19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第二十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2+1模式(在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1年),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 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对应的合作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不能获得留学[微博]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微博]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按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的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航空会展、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按我院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外语语种是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的考生录取时,按总评成绩择优录取。总评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和“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这两部分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评成绩,并按该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普通类”招生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重庆市、河南省的考生,在同时符合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满足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河南省是艺术类,重庆市是普通类)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在重庆市、河南省不单独组织面试与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第三十条 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表1表1
表2表2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三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单项奖(助)学金额度在600元至8000元之间。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四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可查询。

  第三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86123135

  电子邮箱:zhaoban@caac.net

  学院网址:http://www.caac.net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caac.ne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22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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