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5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3128万元,图书92.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且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所有专升本、中职本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招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0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英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英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9、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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