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编制
8、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院校所在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进行安排。
9、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艺术类中的院校(专业), 根据学校意愿和我省有关规定,编排在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 (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 平行组”)两组中。 (1)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公办院校中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 按我省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以及 我省省属院校和本科二批中的省外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分文理科按使用统考成绩的不同专 业类别编排在以下九类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 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 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各类别中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必须分 到文科或理科,按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2)非平行组:部属和外省属院校中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和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按学校要求不参与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的 艺术类专业。 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统编为一类,按艺术文科、理科 分列。对于计划不分文理的专业,须在编制计划时进行说明。 招生院校使用同一专业类别统考成绩的全部专业原则上只能 编排到上述两组中的一组。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不能跨组编排。
10、安排在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 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中平行组中的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安 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专业计划编排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 批中非平行组中的专业的编排办法相同。
五、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1、本科提前批设二个志愿,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1)第一志愿设 10 个学校志愿。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科类和 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填报。其中,10 个学校志 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填报非平行组 中的院校;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在平 行组中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2)第二志愿设 1 个学校志愿,可在平行组和非平行组中 任选 1 所院校填报。
12、本科二批的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与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 一致。
13、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 10 个学校平行志愿,须在同 一专业类别中选择填报。
14、专科提前批设1 个学校志愿和 1 个“院校服从”志愿。
15、各批次每个学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 愿。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 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 持一致,另设“院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在第二次征集志愿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