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
2018年06月12日 06:30 重庆市政府网站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实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和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其他民办学校的党组织书记依照法定程序由内部产生,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事会,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群团、统战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把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教书育人全过程,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工作队伍。将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检查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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