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06月12日 06:30 重庆市政府网站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 〕 81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以分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激发办学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公益导向,分类管理。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引导和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政府引导,合理配置。坚持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对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科学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整合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民办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民办培训教育。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履职,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检查指导,规范办学秩序,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完善体系,强化内涵。统筹完善教育、登记、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引导民办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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