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六步曲

2014年03月30日14:43  《北京考试报》     收藏本文     

  1.提交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要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除填写个人信息外,申请人还要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

  2.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公示。

  3.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

  4.全国统考

  申请人要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一般7月可查成绩。

  5.学位论文水平认证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答辩。

  学位授予单位对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课程水平认定、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拟授予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公示。

  6.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刘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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