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学位办对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学习年限的相关政策作出放宽处理,今后将不再对学员的学习年限做统一规定。而具体学习年限是有授位单位自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原有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新规修改后,将对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生的在职学习的特性,同时也为使得同等学力申硕教育成为学员众生学习的历年提供了政策条件。在工作与学习方面极大减少了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的学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以及氛围。
但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学员,由于国家政策刚刚出台,各个授位单位还有就相关政策进行有效的整合,因此各个授位单位何时可出台对应的政策的时间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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