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10多个孩子被拍虐童照片 温岭虐童颜谋被刑拘
前天,有网友发微博贴出一张照片,照片上,男孩被人拎着耳朵,向上提起,离地面约20厘米,脸上满是痛苦。那个拎耳朵的女子却满脸笑容。
网友说,照片中的女子是温岭一家幼儿园的教师,众多网友纷纷含恨转发。
昨天,记者从温岭警方了解到,照片中的女教师来自蓝孔雀幼儿园,名叫颜艳红,已经被刑拘,涉嫌寻衅滋事,当时拍照片的另一个老师童某也被行政拘留。
对于颜老师,网友们有很多疑问:她到底是怎么进入幼儿教师队伍的?她以前有虐童行为吗?
还有很多其他虐童照
有网友人肉到了这个“颜老师”的QQ,又从她的空间里搜出了很多孩子被虐待的照片。
网友说:“这些都是我们能看到的,我相信还有很多我们看不到的,她没拍下来的,或者拍下来没有上传的,我真的撕碎她的心都有了……”
这些照片都是这个颜老师拍的吗?照片上的孩子都是她班上的孩子吗?
现有的照片上涉及10多个孩子,经过比对目前可以认定有五六个是在她班上曾经以及正在读书的孩子,这些照片都是这个颜老师拍的,让孩子做这些动作的也是她。警方说,有些照片上的孩子很可能是重复被虐待的,这需要进一步认定。
目前,温岭当地政府部门成立了一个针对这个颜老师所在班级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工作小组,特别是目前已经确认的这几个孩子的心理问题包括拎耳朵照片中那个4岁的小男孩,有六七个孩子从昨天开始接受心理辅导。
昨天,拎耳朵照片中小男孩的妈妈也到派出所来了,她说之前她都不知道这件事,孩子回家也没讲过,她看到民警给她看的照片,她哭了。后来小孩子被带到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是好的,这个妈妈又对民警说:“孩子身体没事就好,就算了。”
这个颜老师到底是什么人?
“颜老师”出生于1992年,帮她拍照的“童老师”还是个实习生,两人一起管小二班。前天下午,微博事件后,两人被幼儿园辞退。
颜某当时通过微信发拎耳朵照片给她的网友,其实是1个月前的事了。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她称自己是温岭另一家幼儿园的老师。
但很快,随着微博的转发,她的身份最终确定:她是蓝孔雀幼儿园的老师。
她是2010年6月进入蓝孔雀的,这个从温岭教师进修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的“颜老师”,其实没有教师资格证。帮她拍照的童某也是当地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生,尚未正式毕业。
蓝孔雀是家民办幼儿园,在当地城郊接合部,幼儿园接收的学生以外地籍的孩子居多。
那么,颜老师是不是歧视外地孩子呢?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虐童照片已经确定的孩子中,外地和本地孩子各占一半。
她是不是因为孩子不听话进行体罚呢?
因为颜某已被刑拘,暂时不能接受采访。台州商报记者吴剑在前天下午曾见过颜某,当时她回答说:“是因为觉得好玩。”
“她穿着和照片上一模一样的衣服,当时我问一句她答一句,表情呆呆的,好像是被吓到了。”起先吴剑也觉得或许这个颜老师是无知,觉得好玩拍下的。但他对颜老师的印象在一夜之间彻底改变,“看了她在空间里的照片,把孩子裤子脱掉,让一个男孩一个女孩亲嘴,扔孩子到垃圾桶,一个正常人能这么做吗?这不仅仅局限于觉得好玩。”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没有发现颜某有什么精神问题,但警方还将进一步调查。警方说,从目前看,颜某2010年6月至案发,其间多次以投垃圾桶、封胶带纸等方式给孩子拍照。
颜某是家里的小女儿,大姐已经出嫁。父母已经快60岁了,都是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人,颜某在校期间并不出色。从去年开始,她喜欢上了微信,也去见网友,但总的来说,她并不是交友甚广。
幼儿园的一位女教师说:“以前对颜老师的印象挺好的,虽然接触少,但是在今年开学初的报名现场,我看到很多家长[微博]都说要‘放到颜老师的班’,这样看来家长对她的印象也不错的。”
另一个涉案的童某,比颜某小1岁,父母也是当地农民,家里还有个6岁的小弟弟,她说自己当时帮颜某拍照片时,也觉得不好想阻止,但颜某跟她说:“没事的,就当是玩,不会让别人知道的。”
颜某和童某被抓后,小二班的同学由幼儿园里其他老师代课,昨天这个班全体停课,代课老师进行家访;温岭警方成立了专案组,教育部门也将调查是否有其他学校涉及虐待孩子问题。
为什么没有教师资格证?
温岭市教育局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上通报了一个情况:
温岭全市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执证率仅为40%左右。
温岭全市有255所幼儿园,公办的56所,剩余的都是民办的。其中,公办幼儿园有教师资格证的大约90%左右,民办的仅10%多。
为什么民办幼儿园执证率这么低?
温岭教育局有关人士分析说,民办幼儿园收费较公办便宜,而且多在城郊接合部,因此外来人员多,幼儿教师工资低,造成流动性大,需求量又大,如果要求高了,园方怕招不到教师,因此造成了这个恶性循环事实上,不仅是温岭,各地幼儿教师队伍都面临着这个问题,幼儿教师大多学历低,入门门槛低导致素质良莠不齐。
昨天的紧急会议上,温岭市教育局决定,将在三年内改变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执证率过低现象,第一年,要求民办的达到40%,第二年将达70%,第三年争取达100%。
无论何种处罚民事责任都存在
昨天,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行政拘留了童某。
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
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尽管从学理上可以认为,教师是家长权的延伸,但法理上不能以此立案。
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像另外一些照片中,脱孩子裤子,亲嘴,这些都是属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5年。
颜艳红的行为不适合涉嫌侮辱罪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六和律师事务所高振华律师:
如果说颜艳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与之相关的罪名可能有3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而且要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才行。目前看来,这些小朋友的损伤程度并没有达到这种地步,故意伤害罪应该难构成。
从照片上看,颜艳红有一系列侮辱儿童的行为:把小朋友放到垃圾桶里、嘴上缠胶带……如果她实施侮辱行为的对象是固定的(比如说是针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小朋友,多次侮辱),那么即使没有构成什么伤害后果,她也涉嫌侮辱罪。小朋友的父母可以报案也可以到法院自诉,追究颜艳红的刑责。
但如果她是针对不同的小朋友实施侮辱,没有特定对象,那么说她涉嫌侮辱罪并不妥当。这种行为更像是在妨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在寻衅滋事。
虽然颜艳红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但她究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众说纷纭,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家长可选择侵权或违约起诉老师和幼儿园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商法博士吴清旺律师:
虐童事件的情节究竟多严重?造成伤害的情节如何?这是决定是否给予刑事处罚的依据。
如果只有网上“拎一下孩子耳朵”“孩子们亲嘴”这样的照片,是不能构成刑事罪的,但如果由此引发孩子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又另当别论。
在没有具体的案件材料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将民愤与法律混淆起来,刑事罪的认定还是要慎重,不好妄下判断。
若虽“可恨”且“民愤巨大”但法定情节上不具备,则行政处罚较妥。
但无论何种处罚,民事责任都存在。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诉,要求老师和幼儿园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费等,并可要求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