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有一种幼儿园叫“黑监狱”

2013年09月18日11:15  华声在线    

  “我家宝宝才32个月,一天被重打4次,又一次竟被踢出半米远,孩子由喜欢上幼儿园到拒绝去幼儿园,最后甚至晚上做噩梦,看到视频时,我的心都碎了!”12日,黑龙江双鸭山市四马路山水华庭小区居民曹雪向记者反映,她的儿子在小区内的金宝贝幼儿园遭老师多次殴打。(9月15日人民网)

  脚踹、拳打、扇耳光、揪耳朵、胶带粘嘴、跳舞被脱裤、被扔垃圾箱……你会想到,这是什么地方?黑监狱!没错,这是我们能够从电视和书本里看到的过去监狱的残暴场面。可现在,这样的“黑监狱”有了一个新名字,叫幼儿园。近些年来,尤其是近两年来,幼儿园爆出的暴力事件,其采取的暴力手段,件数之多、手段之残忍,夸张一点说,堪比古时的“黑监狱”,起码在暴戾之气上是!

  幼儿园虐童个案的凶残程度和暴戾之气已不忍再述,也不必赘述。表面看,是个别教师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但一件又一件幼儿园暴力事件背后暴露的,不但是当事幼儿园管理不善、服务缺位、爱心教育缺失,而且也是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长期监督缺位甚至是对幼儿园暴力听之任之的态度和不作为的遗患。更进一步讲,这也是浮躁社会病在教育上的无情表露。而从根本上说,不管是拳打、脚踢、扇耳光还是揪耳朵等等,已不单纯是幼儿教师管教孩子的手段伪劣问题,而是涉嫌违法虐童、伤童案件。

  我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幼儿教师、幼儿园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直接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一些幼儿园暴力事件被曝光后,许多幼儿园不是按程序处置事件,给予被伤害必要的弥补和善后,而是避重就轻、急着灭火、隐瞒真相,相较其事先作为不到位甚至不作为,其乱作为的态度和行为,无疑对违法是一种放纵或掩护。某种程度上,违规违法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违规的放纵甚至庇护。而这,却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监管和善后“潜规则”。这,恰是人们最担心的。

  今次,在家长[微博]和社会舆论压力下,对孩子使用暴力如家常便饭的金宝贝幼儿园老师文某和王某受到了处罚。但这绝对不够,还需进一步深究细挖。这不仅事关当时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维护、法律权威的重树,也是对幼儿教育环境如何改善起到暗示和引导作用。

  事实上,人们愤怒幼儿园一再发生的暴力虐童事件,并质疑相关处理手段和结果,内心深处是对目前幼教乃至整个教育理念和环境的担忧。而幼儿园暴力虐童事件的一再出现,并如此引人围观、引发如此纵深的忧虑和探讨,凸显和表明的还是教育环境尤其是幼儿教育环境的不尽如人意甚至恶劣,以及人们对迫切希望改变现状的渴望。这不仅需要社会齐心协力,更需要师者、学校和教育监管机构等,从自身做起,从自我查起,从具体的事件改起。如此,“黑监狱”式的幼儿园才有可能绝迹。

  一个事实是,像这样被人称作“黑监狱”式的幼儿园,多发生在私立幼儿园。由此群众也不免发出疑问,如果公立幼儿园足够用,还会有或者说还有这么多的“黑监狱”式幼儿园吗?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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