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的科目设置与命题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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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18 10:05 北京天利考试信息网 | |
从全国范围内看,目前高考的科目设置仍有3种类型: 1.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单科的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单科的内容; 2.部分省、市、自治区试行“3+文理综合+1”或其他方案,这里的文理综合又叫大综 3.有些省市实行的是“3+1+1”方案,“1”的含义同上。 以上各种考试科目设置中的“3”均指语文、数学、外语3科。 从总体上说,高考命题原则是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打破了传统封闭的学科观念,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意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从操作层面上来说,遵循中学教学大纲,又不拘泥于教学大纲,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超纲命题,而是防止对大纲知识点的死记硬背以及对大纲知识点的简单再现,即提倡对大纲所规定知识的灵活运用和综合运用;在内容的选择上,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目,让考生用所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来分析解决现实中的某些相对简单的问题。 综合科目命题的操作原则是首先注重各单学科内的综合,其次才是跨学科的综合,跨学科的综合试题占一定比例,其比重将随着高中教学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加大。从综合测试的试卷结构看,文综/理综各含三个科目的内容,基本体现了各学科的主干面貌,跨学科的综合题目比重很小,整个试卷的“拼盘”结构明显。考虑到中学的教学实际情况,这种“拼盘”现象短时期内不会消除。无论是文科综合还是理科综合都还是学科内的综合,跨学科的综合测试不占多数。“文理综合”包含6个科目的内容,很难体现单个学科的主干面貌,“拼盘”的痕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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