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为偿还赌球债绑架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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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0/08 11:38 新浪教育 | |||||||||
【案例回放8】 广州“大学生为偿还赌球债绑架杀人案” 时间:2004年4月20日 地点:广东广州
2004年4月20日中午,住在广州某大学学生公寓的学生潘志明(化名)被人发现死于813房C室中。报警13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牛兴杰(化名)落网,两天后,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林子斌、陈伟松(均为化名)也相继被抓获。让人惊讶的是,牛兴杰居然也是该校学生,住在同一公寓913室,平时与潘志明的关系还不错,而林、陈二人则是牛的初中同学。 据了解,牛兴杰是该校大一学生,平时嗜好赌博,从上大学开始就赌外围足球比赛。因赌博是非法的,牛都是通过电话向陈伟松下注。但牛兴杰的运气不佳,总是输多赢少,到2004年初时,牛兴杰竟欠下陈伟松13万元。 为了还钱,牛兴杰和陈伟松串通一气,准备将潘志明绑架后勒索其家人30万元。为了方便作案,牛兴杰与陈伟松商量后,又找来了初中同学林子斌,三人一拍即合,商量作案步骤。2004年4月20日,他们先在酒中给潘志明下了迷药,在送潘回宿舍之后,用砖头拍潘,意图拍晕后将其捆绑,但没想潘志明挨了一砖头后苏醒过来,三人见状又惊又怕,杀死了潘。在潘志明死亡后,三人当晚还密谋向潘家人勒索30万元,却没想到被人发现了血案,没能实现勒索计划。 【声音 观点】 从案件本身看,赌球是被告犯罪的诱因。这诱因产生了一链条:赌球—需要钱—借钱—绑架—勒索—杀人。换言之,赌球并不能成为案件判决的主要依据,但被告由于赌球而产生的所作所为则已构成了犯罪。 对赌博的处罚,最简单的就是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规定去执行。但现在赌博现象尤其是玩“六合彩”、赌球等情况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已经明显地影响到了社会治安,甚至是危害到了社会稳定。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赌球的处罚不会很重。考虑到赌球现象日趋严重,现在有关立法部门已经开始加紧修改相关处罚条例。可以肯定的是,不久的将来对赌球的处罚甚至判罚,肯定会比现在加大数倍。 ——律师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