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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到“节日快乐”就知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 22:02   竞报

  -相关说法

  教师:听到“节日快乐”就知足

  “不止教师节的礼物,平时开学、过年过节也都会偶尔收到家长送来的礼物。”海淀一位教了20年书的赵老师表示,除了送实物外,家长承诺帮老师的孩子找工作、帮生病的父母联系医院、给老师找家教,这些更实在的帮助在教育行当里屡见不鲜。“早就不是新鲜事了,很多老师确实是对学生家长的工作,了如指掌。”赵老师说,“其实,我们每次都告诉学生,老师不需要什么礼物,只要听到学生的一声‘教师节快乐’的祝福,我就会心满意足。”

  家长:不送,怕孩子受委屈

  “请到家里做顿好吃的,平时有事多帮扶着点就是最好的礼物了。”昨天李女士说。她的女儿现在海淀区六郎庄附近的一家小学读书,她说每年教师节一般都是孩子自己制作一些卡片送给老师,而她也一般不会给老师预备一些大的礼物,一般都是些如电话卡等等日常实用的小礼物。“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在平时,而不仅仅只是在节日送份礼。”李女士说她现在和孩子的老师已经是好朋友了,因为平时老师家里有什么事情,她都会积极地帮助解决,“教师节我们还打算将老师请到家中做客,这样既经济实惠,又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

  “送过礼的可能记不住,没送的可能就记住了。”在中关村一家大型科技公司上班的王女士的女儿刚上小学一年级,她的同事就将这句话作为“经验之谈”送给了她。王女士觉得要是别的家长都送而自己不送,孩子在学校可能会受委屈,于是也赶在教师节前送给老师一定金额的购物卡。

  学校:是否收礼凭教师自觉

  “教师节,老师该收什么样的礼物,不该收什么样的礼物,并没有具体的细则规范。”北京西城区的一位校长介绍,目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只规定老师不能收受学生、家长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礼物,但其中主要是指现金。“而且,家长送礼多半都是私下的,学校并不知情,也不好监管。”

  今年开学之初,教育部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第五条对教师“为人师表”的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学校和老师表示,由于没有具体对礼物的相关细则规定,所以收不收,收什么样的礼物,全凭老师的自觉性。

  律师:收礼超过5000元涉嫌受贿

  就教师节老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一事,昨天记者咨询了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王良斌律师,他认为中国历来有尊师重教、礼尚往来的传统,出于对教师的感谢,学生送老师鲜花或是贺卡等礼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凡事适可而止,过犹不及。

  他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去年两院已经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医生、教师等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的这类人群。所以单从受贿罪的主体而言,教师也列入其中,就数额而言,如果超过5000元就涉嫌受贿罪。 竞报记者邓跃张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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